警视网长沙讯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清废行动2018”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场督查,发现湖南69个问题。此后,生态环境部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湖南涉及4个。
记者获悉,近日,省环保厅发布“整改公示”,湖南涉及的4个问题累计罚款达14万余元,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1人。
茶陵: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问题显示,株洲市茶陵县虎踞镇湘东皮革厂厂区内(实为茶陵县湘南皮革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大量污泥,无“三防”措施;收集池中尚存在疑似含铬废水约500立方米。
经调查,2018年2月13日,茶陵县湘南皮革有限公司在清理维护废水收集池过程中,擅自将池内污水污泥转移暂存在厂外泥坑内,被茶陵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该公司在将污染物及沾染物全部转移至原收集池后,又将可能受到污染的泥土全部挖出运至厂内存放至今,数量约80吨左右。
对此,茶陵县环保局对其罚款5万元,并于6月2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企业负责人陈春生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衡阳:江边乱堆垃圾被处罚
问题显示,衡阳市石鼓区五一街道原衡阳市造船厂在紧邻湘江支流蒸水河边上,堆存约2000吨建筑垃圾和河道清淤垃圾,且部分堆存区域位于最高水位线以下。
对此,衡阳市石鼓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经立案调查,对衡阳市造船厂处罚3万元。此外,石鼓区给予五一街道草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夏翠兰等分别被警告处分、诫勉谈话、约谈等。
此外,因株洲市天原鹏达搅拌站和银力搅拌站在距湘江约20米处堆存约400吨建筑垃圾,株洲市马家河街道副主任袁玉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马家河街道办事处主任言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澧县嘉峰锌业有限公司因危险废物与生产原料一同存放,被罚款6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分。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景石
审核:赵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