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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保持对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高压严管态势
时间:2018-06-29作者:李宝 阅读:218


本网讯(李宝)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日常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工作中,强化打击酒驾、醉驾、毒驾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对酒驾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推动查处酒驾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规范查验程序。严格现场执勤执法管理,民警上路执勤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和对讲机,现场查处过程中,对当事人实施呼吸酒精含量测试后,应当场向当事人宣读检验结果,现场报告指挥中心和大队法制室,做到现场“即测、即读、即报”,同时将该过程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对需要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的,立即按要求提取血样、当场登记封装,快速送检、快速鉴定。

严肃立案标准。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九)》,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血液检验或经呼气含量检验犯罪嫌疑人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或犯罪嫌疑人在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一律依法以危险驾驶罪立案。

强化警种联动。刑事技术部门全力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酒驾,形成打击合力,对酒驾、醉驾、毒驾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

即时录入信息。对酒驾查处过程中上报的即时酒驾、醉驾、毒驾情况严格及时统计,查缉行动结束后立即以中队、大队为单位进行快报。健全完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制度,对已查实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按规定时间(48小时内)准确、完整录入信息系统。对迟录、错录,修改,甚至不录、删除的,严格实行问责追责。

保障执法装备。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前提,为执勤民警配置齐全有效的执法记录仪、酒精检测仪,确保执勤民警在现场执法中及时发现涉嫌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按规定对呼吸酒精检测仪进行检验标定,确保呼吸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合法有效,实现现场违法动态监控。

严格责任追究。在查处酒驾、醉驾、毒驾过程中,出现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每一起酒驾、毒驾违法案件及时处罚,确保每一起醉驾案件及时立案,并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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